关于做好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
武汉地区各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各相关单位:
为帮扶和促进贫困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大中专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400元/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程序
(一)申报。各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于2020年8月底前,集中组织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由院校对申请人是否属于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认定,并对是否属于发放对象进行初审,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院校于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录入申报信息,从系统内导出数据并填报《武汉市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名册》(见附件2),并根据不同的申报对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1.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统一出具《关于本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见附件3),不再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2.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毕业生,提供《扶贫手册》“首页”、“家庭成员页”等资料;
3.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类、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毕业生的,提供《低保证》等相关资料;
4.属残疾人类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等相关资料;
5.属孤儿类毕业生,提供《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资料;
6.属烈属家庭类毕业生,提供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烈士亲属关系等资料。
(二)审核。市人社部门收到各院校提交的申报名册和系统数据信息后,对申报信息及系统录入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请、是否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拨付。市人社部门将审核资料送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各院校于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拨付情况反馈给市人社部门。
四、有关要求
请各院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初审公示、信息录入、资金拨付等工作,切实发挥好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的作用。
联系人:段汇强黄沈伟
联系电话:027-85733006 027-85797371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